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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3-08-25
〔2023〕91號
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(修訂版)》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(修訂版)》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(試行)(修訂版)》及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石油瀝青期貨交割實施細則(試行)(修訂版)》經(jīng)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,并已報中國證監(jiān)會,現(xiàn)予以發(fā)布,自2023年10月18日起實施。
所有期貨品種從2311合約開始(其中丁二烯橡膠從2401合約開始),自然人持倉退出節(jié)點調(diào)整為“最后交易日前第五個交易日收盤”。10月24日收盤,燃料油的2311合約自然人持倉應(yīng)當為0手;11月8日收盤,銅、鋁、鋅、鉛、鎳、錫、氧化鋁、黃金、白銀、螺紋鋼、線材、熱軋卷板、不銹鋼、石油瀝青、天然橡膠、紙漿的2311合約自然人持倉應(yīng)當為0手。
英文文本見官方英文網(wǎng)站,僅供參考。如與中文文本不一致,以中文文本為準。
附件:
1.規(guī)則修訂對照表
2.《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(修訂版)》
3.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(修訂版)》
4.《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割實施細則(試行)(修訂版)》
5.《上海期貨交易所石油瀝青期貨交割實施細則(試行)(修訂版)》
上海期貨交易所
2023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