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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議會經(jīng)濟委員會周一(5月20日)通過了一項歐盟立法草案,該草案將在銀行破產(chǎn)時強制其超過10萬歐元的儲戶承擔破產(chǎn)損失。
委員會以壓倒性的優(yōu)勢通過了該項投票。草案預計將于2016年起開始實施,而大額儲戶將在銀行面臨嚴峻問題時承擔損失。
在該決議中,如果銀行被迫進入破產(chǎn)流程,但耗盡股東和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后仍有未清償債務,那么超過10萬歐元的儲戶將會承擔余下銀行破產(chǎn)所需資金。
在投票后的發(fā)布新屋稿中,該委員會指出:"塞浦路斯事件顯示了建立自股東、債權人,最后直至儲戶的清晰(破產(chǎn))流程的重要性。"
某些國家曾提出在破產(chǎn)重組時采取銀行存款擔保計劃。但是立法者否決了這一決定,并表示這會傷害到小儲戶的利益。
歐盟財長在上周大體認同了未投保儲戶需承受損失的綱領,不過某些國家仍然想在損失承擔者的自由度上進行周旋。
德國綠營議員Sven Giegold在投票后表示:"糾紛將縈繞在自救措施的約束和債務責任層級之上。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