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調整焦炭、焦煤與動力煤品種保證金標準的通知
根據(jù)大連商品交易所《關于調整焦炭、焦煤品種保證金和鐵礦石交易手續(xù)費收取標準的通知》、鄭州商品交易所《關于調整動力煤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通知》,公司將于2016年11月10日、11日結算時起,與交易所同日同比例分別調整焦炭、焦煤和動力煤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:
11月10日結算時起焦炭、焦煤公司保證金標準為17%;
11月11日結算時起焦炭、焦煤公司保證金標準為19%;動力煤公司保證金標準為13%
鄭商所11月11日結算時起將動力煤合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6%。
按規(guī)則規(guī)定執(zhí)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,仍按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。
國都期貨有限公司
2016年 11 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