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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5年期國債期貨最小變動價位和交易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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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5年期國債期貨最小變動價位和交易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
根據(jù)我所2015年2月27日修訂并發(fā)布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其細則,自2015年3月16日結算時起,5年期國債期貨所有掛牌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調整為0.005元。依據(jù)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》第四十一條,在3月17日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中,若使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作為前一成交價(cp)時,按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最小變動價位0.005元取值后作為前一成交價確定第一筆成交價。
5年期國債期貨新上市合約自2015年3月16日起交易保證金標準為合約價值的1.2%;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,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.5%,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,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%。已上市合約的交易保證金仍按我所于2014年10月31日發(fā)布的《關于調整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的通知》規(guī)定的標準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
2015年3月10日